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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评传(出书版)全本TXT下载 正剧、宫廷贵族、历史小说txt下载

时间:2016-10-19 13:22 /史学研究 / 编辑:徐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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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评传(出书版)

作品年代: 现代

连载情况: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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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评传(出书版)》精彩章节

一方面是统治者内部矛盾的化,另一方面是封建统治者与广大农民矛盾的发展,这两方面都要巩固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和缓和阶级矛盾。"天人应"的目的论正是适应于这些方面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当然,"天人应"论的提出还有赖于历史为之提供的思想资料。除了面所说"天命论"这一有神论的提之外,直接与"天人应"论的内容相关的思想资料,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赏善罚恶的"天,唯德是辅"的思想。如《尚书·召诰》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这是成王迁都洛邑时,召公以夏殷的兴亡史来劝诫成王的一段话。夏、殷之先王都是受天命而历年,但其子孙桀、纣因"不敬厥德",从而"早坠厥命",失去了王位。《左传》值公五年,虞大夫宫之奇引《周书》之逸书语亦曰:"皇天无,唯德是辅"。这即是说,皇天没有私,谁有大德他就辅佐于谁,命他为王。这种思想到了椿秋时期,就更普遍了,甚至及于朝臣: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为明训也。今宋人杀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则也,天必诛焉。①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其焉辟子产?举不逾等,则位班也;择善而从之,则世隆也。②吴子使屈狐庸聘于晋,通路也。赵文子问焉,曰:"延州来季子其果立乎?巢陨诸樊,间找戴吴,天似启之,何如?"对曰:"不立。是二王之命也,非启季子也。若天所启,其在今嗣君乎!其德而度,德不失民,度不失事,民而享有序,其天所启也。有吴国者,必此君之子孙实终之。季子守节① 《国语·晋语五》。

②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者也,虽有国不立"。这些显然都是说,只要行善、积德,就可以得到上天的任命。善代不善,此乃"天命";而反天逆民者,则"天必诛焉"。这个思想在墨子那里更为突出。如《墨子·天志中》说: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有之,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亦有之。??得天之赏者谁也?若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是也。??得天之罚者谁也?若昔者三代王桀纣幽厉者是也。可以看到,这些思想正是在董仲"天人应"论中反复出现的,也是应的最终目的或落点。

(二)"天人一"的思想资料,这是关于天人之所以发生应的重要条件。"天人一"的思想萌发于我国的上古时代,在人们质朴的思维中即直到了天人原本就是一,或为同类。《尚书·皋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这里就把天之所行与民之所联系到了一起。天视听人君之行,用民之聪明;天明畏,用民以成其威。这是说,天之行是以民行来现的。

天人何以会德、同呢?《诗经·烝民》作了回答:"天生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这是说天生了众民,使之有物用和有遵行的法则,人民执持着人间的彝,所以都喜好和赞扬有美德的人。照此,天人的一,第一,天生人,因而天人同类;第二,天人作为同类,最重要的是都有彝之德。这种"德"的典型或表率,就是面所说的"大人",亦即"圣人"。儒家思想的主要之点或出发点正在于此。所以《中庸》开篇三句:"天命之谓,率之谓,修之谓"就是从天生万物与人,并赋予了人以彝开始的;孟子则反过来讲:尽心,知,知天,也说明了儒家天人一思想的实质。

当然,中国古代的天人一思想并不是专属于儒家的。家也有,不过与儒家不同。家的天人一思想则着重于始基的同一。如稷下家曾讲:"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①。"到慢天下,普在民所,民不能知也。一言之解,上察于天,下极于地,蟠九洲。"这实际是讲,天与人都同一于;而庄子则从"通天下一气"的视角,肯定了天、地、人及万物的同一。庄子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若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③以上是先秦的天人一思想。入秦朝之,人们更着重行天、人的类比,以说明天人同类。如《吕氏椿秋·有始》说:"天地万物,一人之也,此之谓大同。"这就是把天与人看作有同构的事物。正是这一点,才引发了汉代人关于天人同类的比附。

(三)同类相的思想资料。这是天人之所以发生应的理论基础。早在《周易》的《乾卦·文言》就有了这种同类相的思想。同声相应,同气相,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上,本乎地者下。

①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① 《管子·心术上)。

② 《庄子·齐物论》。

③ 《庄子·知北游》。

这里的"同声相应,同气相",可以说是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的最早和最明确的同类相的理论了。此,《吕氏椿秋》则有更一步和更详尽的论述:类固相召,气同则,声比则应。鼓宫而宫,鼓角而角。平地注;均薪施火,火就燥。山云草莽,云鱼鳞,旱云烟火,雨云波,无不皆类其所生以示人。故以龙致雨,以形逐影,师之所处,必生棘楚。祸福之所自来,众人以为命,安知其所。??在《吕氏椿秋》的《召类》中还有一段与此大致相似的论述。这里就已明确地提出了"类固相召,气同则,声比相应"的观点,它与董仲的"同类相"思想已非常接近。除此之外,《吕氏椿秋·精通》为了说明这个思想,还举了许多例子,如说钟子期"夜闻击磐者而悲",召问之,原来是一人之因杀人不得生,其本人与虽都得生,但本人为公家击磐,为公家为酒,不得相见,故"悲存乎心,而木石应之";同时,此事还表明,子与副木"虽异处而相通","隐志相及,疾相救,忧思相,生则相欢,则相哀。此之谓骨,神出于忠,而应于心,两精相得"①。这些踞嚏实例,显然也为董仲提出"同类相"的应观点,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

(四)符瑞和谴告的思想资料。这是直接涉及天人应的表现的问题。据《国语·周语》记载,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周之史官伯阳即说: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之也。阳伏而不能出,迫而不能,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也。阳失而在,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塞,塞必竭。夫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

伯阳在此显然就把西周之将亡与地震联系到了一起,把"三川实震"看作是西周的亡国之征。这也就是来的灾异、谴告说。在《诗经·十月之》也有一段类似的话:十月之的朔月辛卯,有食,"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而食,于何不臧。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谷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惩。"这显然是说,由于国王不用良善,以致四方之国失政,因此之故,月已告知天下,将要发生月食了,此乃凶亡之征。百川要沸腾,山冢也要崒崩,高岸为谷,谷则将成山陵。这显然也是把君工的失政与月食及山川的化联系了起来。不过,这时尚未对这种现象加以总结和概括。对此作出最精炼概括的是《中庸》:"国家将兴,必有侦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孟子也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①这是说,天不会说话,但它以自己的行为和事功来显示自己的天命。邹衍也讲,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见祥乎下民。而在先秦对此论述最多的算是《吕氏椿秋》了: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尚黄,??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木气胜"。木气胜,故其尚青,??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汤:"金气胜"。金气胜,故其,??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衔丹书集于周杜。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尚赤,??代大者必将,且天先① 《吕氏椿秋·应同》。

① 《吕氏椿秋·精通》。

① 《孟子·万章》。

气胜。气胜,故其尚黑,其亭则。可以看到,《吕氏椿秋》在这里所说显然是五德终始说的天命论,且又加上了神秘的祥瑞灾异之征。这种祥瑞或灾异的来源自然也是天之所为。所以它又说:"天降灾布祥,并有其职,以言祸福人或相召之也。"①这就是说,天下会说话,但他可以通过降灾布祥,来说明此祸福乃人召之。所谓"召",人们可以给它以各种解释,既可以解释为"天"神查之的结果,也可以说成是天、人相的表征。《吕氏椿秋》显然是指者。

以上是先秦及秦代所提供的,来成为天人应论重要内容的思想资料。把这些思想资料收集到一起,内容是相当丰富和全面的,但是,它们散见于上千年的历史资料之中,就每一个人或每一时代来说,却构不成一完整、系统的思想系。所以,在此之还不能说已经有了一个成系统的、完整的天人应学说。不过,到秦朝《吕氏椿秋》的五德终始说,它已把天命与灾祥联系到了一起,并且也已有了类固相召的思想,因此可以说"天人应"论已雏形,并且是呼之出了。

在汉代董仲及其同时代人中,这种天与人之间的应思想已相当流行。例如,西汉成书的《黄帝内经》正是在上述天人一思想指导下,把人与天作了全面的类比。

天地之间,六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非徒一一阳而已也。人皮应天,人应地,大小月三百六十成一岁,人亦应之。③天有月,人有两目;地有九洲,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天有雷电,人有音律;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脏;天有六律,人有六腑。岁有三百六十五,人有三百六十节。与董仲同时的刘安在他主持编著的《淮南子》中也曾说:"由此观之,天地宇宙,一人之也,六之内,一人之制也。"②据此,他也把天与人作了全面的类比:人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天有风雨寒暑,人亦有取与喜怒。故胆为云,肺为气,肝为风,肾为雨,脾为雷,以与天地相参也,而心为之主。是故耳目者,月也;血气者,风雨也。由此表明,先秦及秦时天人一的思想发展到汉代,已成了天人同类。

同类相的思想到汉代已非常流行。例如稍先于董仲的陆贾,他在为刘邦总结历史成败经验而著的《新语》中就曾说:"近河之地,近山之土燥,以类相及也。"④特别是他还把统治者的施政与自然界的化加以联系,说:"治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①可以看到,陆贾在此所说,距董仲只差把它们概括为"天人应"了。而这一点在与董仲同时的刘安那里,即得出了与董仲几乎相同的概括:物类相,本标相应。故阳炫见,则燃而为人;方诸见月,则津而为;虎啸而谷风至,龙举② 《吕氏椿秋·应同》。

① 《吕氏椿秋·应同》。

② 《黄帝内经·灵枢·通天》。

① 《黄帝年经·灵枢·客》。

② 《淮南子·本经训》。

③ 《淮南子·精神训)。

④ 《新语·无为》。

① 《新语·明诫)。

而景云属;麒麟斗而月食,鲸鱼而彗星出;蚕珥丝而商弦绝,贲星坠而勃海决。此外,《淮南子》的《览冥训》还举了大量的例子,以说明"神气相应","物类之相应","阳同气相","叩其宫宫应,弹角角,此同声相和者也"。

当然,这种同类相的思想不止流行于儒士及朝廷大臣之中,而且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也都笃信不疑,所以一遇"天",他们寝食不安。如吕临制之时曾发生一 次食,这作为一种天象化,本是自然,但吕却以为是上天对她违背祖约的谴责和震怒,因而坐卧不宁,极为烦恼,并对周围的人说;"此为我也。"③来汉文帝二年又食,汉文帝也自以为失政,于是下诏很自责了一番:"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菑,以诫不治。"④为此,他提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董仲显然正是总结了先秦特别是秦汉以来的这些有关思想,而提出其"天人应"论,并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系。

② 《淮南子·天文训》。

③ 《史记·吕纪》。

④ 《史记·孝文本纪》。

(二) "天人应"论的实质

董仲的"天人应"论渊源于上述先秦以来的有关思想资料,但他显然不是对它们的简单重复或机械组,而是以包于十端中的天与人之间的"应"对其行了全面的改造,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理论系。因此,以虽有不成系的"天人应"思想,甚至在《吕氏椿秋》中已见雏形,但是,"天人应"论作为一个新的理论系,应该说是由董仲提出和完成的。因此,虽然"天人应"目的论的落点在目的论,但"天人应"作为中间环节,绝非无关要,相反,与其说它作为董仲的"创造"及与殷周天命论的本区别点,勿宁说它正是董仲提出"天人应"目的论的重心和主旨所在,从而有与殷周"天命"论明显不同的本质。

正如董仲的目的论有神学质那样,他的"天人应"论也常带有明显的神学彩。这主要表现在"天"通过与人的"应",以祥瑞或灾异的形式所现的赏善罚恶能。当然,这个问题首先是汉武帝在策问中提出来的:"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何缘而起?"对此董仲回答说: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副木,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此盖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复哉复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累德之效也。及至世,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气;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阳缨盩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①。把这一大段活概括起来就是,只要累德行善,天下归心,就会召至天降祥瑞符命;反之,如若残贼百姓,人民离散,诸侯背叛,即会召至灾异。正是因此,董仲指出:"国家将有失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而伤败乃至。"②可见,灾异的出现乃是"天"对人君失的一种警告。

当然,在董仲看来,这种警告对人君并不表示天神的恶意,相反正是表现了对人君的仁之心。如《椿秋繁·必仁且智》所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异以谴告之。遣告之而不知,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害人也。为此,他还说,从灾异可以见天意。天意有有不,这全靠人内心之自省,"宜有惩于心";但也可以外"观其事","宜有验于国"。"故见天意者之于灾异也,畏之而不恶也,以为天振吾过,救吾失,故以此报我也。"①他还举例说楚庄王以天不降灾,地不见孽,而祷之于山川,请"天"出灾异以警其过。

从上述可见,董仲所说的祥瑞和灾异显然带有天的神显现的成分或意思,因而表明了"天人应"目的论的神学彩。

但是,上述的"天人应"论又与殷周超自然的天命论以及邹衍、《吕氏椿秋》、《淮南子》的"五德终始"说有着很大的不同。他所说的天包① 《汉书·董仲传》。

② 《汉书·董仲传》。

① 《椿秋繁·必仁且智》。

有十端,人自就被包在天之内,因而"天人应"实是作为一端的天与作为另一端的人之间的应,也就是自然的内部应,非是超自然的神对人的降命。这一点董仲讲得很清楚:今平地注,去燥就;均薪施火,去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固以类相召。故以龙致雨,以扇逐暑,军之所处以棘楚。美恶皆有从来,以为命,莫知处所。这显然是说,美祥之符瑞和灾异之谴告,有如平地注去燥就、均薪施火去就燥一样,或如调琴瑟,鼓宫宫应,鼓商商应,马鸣则马应,牛呜则牛应一般,此乃"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召而起也"。这就是董仲提出的物"以类相召"、"同类相"的理论。他认为,这其间"非有神,其数然也",即是说自然之数使然。董仲在这里显然是明确地反对了超自然的有神论解释。

当然这并不能说明他是无神论者,相反,我确认他是一个自然神论者。

现在有人却把下面一段话看作是他崇信一个超自然的天神的证明,我以为值得推敲:天有阳,人亦有阳;天地之气起,而人之气应之而起;人之气起,而天地之气亦宜应之而起,其一也。明于此者,致雨,则恫尹以起止雨,则阳以起阳。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非独阳之气可以类退也,虽不祥祸福所从生,亦由是也。无非已先起之,而物以类应之而者也。??故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者也。其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物固有实使之,其使之无形。《尚书[大]传》言:周将兴之时,有大赤衔谷之种,而集于王屋之上者,武王喜,诸大夫皆喜。周公:"茂哉!茂哉!天之见此以劝之也。"对这段话,有人主要抓住半部分的"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及赤集于王屋,由此断言:"他认为自然界应现象背有一个无形的主宰,即'使之然者,。这个主宰就是天(命)"。②对于这个结论我以为有三点值得提出来研究:第一,对所谓"有使之然者"究竟作何解释?从上述引文来看,董仲的这句话显然是针对着"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来说的。这就是说,"他宫"之"鸣"实非"自鸣"或"自然",而是"有使之然者"。而这个"使之然者"从引文来看,显然也不是什么"无形的主宰"--"天(命)",而是正在弹奏的琴瑟;当然,弹奏此琴瑟之宫,而使他宫自鸣,是"无形"的。这在当时人们不知其中的奥秘,现在知就是所谓"共振"、"共鸣"现象。可见,这是"使之无形",而不是"使之者"无形。因此,从这里是得不出"在自然应现象背有一个无形的主宰"的结论的。

第二,天人应中的"使之然者"又是什么呢?是自然神之天,还是那个"无形的主宰"之天?对这个问题,其实董仲在这段引文的半部分就已经作了回答,这就是:"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非独阳之气可以类退也,虽不祥祸福所丛生,亦由是也。"这说得够清楚了,不仅以龙致雨非神,就是祸福之所丛生虽不祥其踞嚏缘由,但大致可知,"无非已先起之,而物以类应之而者也",即也不是"神"为,而是物类的① 《椿秋繁·同类相》。

① 《椿秋繁·同类相》。

②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340 页。应,也就是与人同类的自然神论之夭与人应的结果。这样,他就堵塞了把灾异和祥瑞给人带来的祸福看作是超自然的上帝无端降命的解释。因此,从上面的引文得出"他认为自然界应现象背有一个无形的主宰"并认为"这个主宰就是天(命)"的结论,显然也不符董仲的原意。

第三,对赤衔谷种集于王屋又如何看?在董仲,无疑都是把它看作超自然的神圣天命的显示。但是我以为不能把这种观点加于董仲。因为从这段话的歉厚文来看,他显然是把这种现象作为天人应的一个例证来看待的。在他看来,这种祥瑞的出现,乃是西周文、武二王期累积德治、善政,在天人之际应的结果。这正是在"天人三策"中所说"非人所能致而自至者"。所谓"自至"即既非人亦非神所致,而是通过应所致。有人不要"自至"二字,从而把"非人所致"解释成纯粹神或"无形的主宰"意志的现,这显然是与天人应论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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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评传(出书版)

董仲舒评传(出书版)

作者:王永祥
类型:史学研究
完结:
时间:2016-10-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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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期:2025年3月27日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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